315在行动|2025年度证券维权十大影响案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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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筑牢中小股民权益守护防线——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2025年,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持续强化,“长牙带刺”的执法理念不断落地。从财务造假到资金占用,从欺诈发行到券商违规融资,多起典型案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与此同时,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逐步成熟,越来越多受损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成功维权,一批又一批案件已经进入判决或赔偿阶段。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结合监管处罚、司法判例及投资者维权实践,对2025年度证券维权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十起典型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并按照资金占用、财务造假、投资者胜诉获赔以及特殊违规类型进行分类,以期为投资者理解证券维权趋势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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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占用类典型案件——

  八一钢铁(维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引发信息披露违规

  1.违规行为梳理

  2025年12月19日,八一钢铁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规模巨大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统计,上述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超过890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规模不仅远超公司当期经营规模,也远远超出一般关联交易的合理范围。

  具体来看:2022年度: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亿元,同时向八钢集团转出36.42亿元;2023年度:累计收到28.10亿元,转出27.71亿元;2024年度:累计收到25.14亿元,转出25.35亿元。

  虽然年度末资金余额基本实现对冲,但在报告期内形成的大额往来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根据证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发生此类重大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但八一钢铁未履行相关披露程序,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 律师意见

  刘鹏律师指出,该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资金规模巨大,更在于其反映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典型问题:控股股东通过资金往来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大股东资金占用是监管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之一。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账户、关联企业账户等方式进行资金循环,利用时间差或账户分散来掩盖资金占用事实,具有较强隐蔽性。

  但在监管通过银行流水、关联关系以及资金路径进行穿透式核查后,上述资金循环往往能够被完整还原。一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受损投资者即可依据虚假陈述责任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此类案件在近年来监管实践中并不少见。控股股东通过资金往来形成变相资金占用,不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旦监管认定信息披露违法,相关投资者仍有权依法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二、财务造假类典型案件——

  (一)高鸿股份:虚构贸易导致长期财务造假

  1. 违规行为梳理

  高鸿股份的财务造假案跨度极长,自2015年起一直持续至2023年。公司于2025年下半年频繁发布立案调查风险提示,并最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认定其违法行为已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然而,在正式裁定退市前,因市场信心彻底崩塌,其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率先触发了交易类退市。最终,监管部门对公司处以1.35亿元巨额罚款,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375万元,部分核心人员被采取5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其舞弊行为呈现高度系统性与组织化特征,核心手段是构建虚假的“贸易空转”链条。长达九年间,公司以IT硬件设备为道具,组织多方参与虚假物资流转。交易中未发生实质的权属转移或物理位移,仅凭捏造的合同、物流及资金划转单据,便在报表上堆砌出庞大的营收与利润。更恶劣的是,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公然引用包含虚假数据的财报,将融资基础建立在虚构繁荣之上,利用闭环贸易从资本市场非法套取了巨额资金。

  2.律师意见

  刘鹏律师指出,本案是典型的“长周期、高频次、复合型”违法案例。监管部门运用“穿透式”审查,精准识别了空转贸易背后的造假实质,彰显了对资本市场舞弊零容忍的法治高压态势。案件中“欺诈发行”的定性直接大幅提升了其社会危害性等级。虽然公司已因面值退市,但法律追责并未终止。基于确凿的虚假陈述事实,受损投资者范围极广,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规模巨大的集体诉讼与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严厉警示上市公司:任何以业务外壳掩盖财务真相的企图均无处遁形,违法行为最终往往会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影响。

  (二)东方通: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并存

  1. 违规行为梳理

  东方通案以“查处快、定性准、处罚重”成为2025年严监管的标志性案件。自2025年4月被立案后,监管层仅耗时半年便完成全流程取证与处罚决策。因造假性质恶劣且涉案金额巨大,公司被开出总计2.29亿元的罕见罚单,其中欺诈发行罚金高达2.2亿元。除面临巨额经济惩处外,东方通被剥夺未来五年的融资资格,并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迫离场。其2022年虚增利润超披露总额200%,表明在繁荣的报表背后,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与披露信息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其舞弊模式极具隐蔽性与协同性,核心在于子公司层面的全链条造假。首先,伪造智慧城市等大型政府项目合同凭空捏造收入;其次,在业绩承诺期内运用跨期调节与关联交易强行达标,承诺期满后则通过“业绩洗澡”刺破泡沫以掩盖痕迹。最令人震惊的是其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作弊,通过篡改审计底稿、伪造购销合同,构建了足以欺骗常规审计的假账与资金闭环体系。在2022年定增中,公司以此类虚假底稿成功骗取22亿元募资,演变为极其严重的欺诈发行。

  2.律师意见

  该案的核心法律意义在于对“全链条造假”及中介机构协同舞弊的深度打击。公司虚增利润超200%且骗取巨额定增,严重触犯《证券法》红线,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违法情形。高达2.2亿元的罚款释放了明确的司法信号:利用虚假财报骗取行政许可与市场资金,必将面临毁灭性的惩戒。同时,确凿的定性为受害投资者提供了极强的司法保障,在后续的先行赔付或民事索赔诉讼中,投资者将拥有不可辩驳的证据支撑。底线一旦洞穿,严刑峻法必将随之降临。

  (三)元成股份:工程项目造假引发退市危机

  1. 违规行为梳理

  元成股份的财务造假在2025年迎来了监管的终极审判。尽管公司曾在2024年两次发布会计差错更正试图掩盖漏洞,但未能逃脱核查。2025年10月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其信披违规已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在正式裁定前,由于投资者信心溃散,公司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率先触发交易类退市。监管部门开出严厉罚单:公司被罚约3745万元,实控人被重罚28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其余责任人合计被罚1400万元,上交所亦同步予以公开谴责。

  其舞弊主要体现在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操纵。在“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中,公司于2020至2022年间通过虚增劳务、机械成本及产值,累计虚构营收2.09亿元,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高达36.60%。在“淮阴项目”中,公司故意隐瞒结算差异,拒不按审定结果调整账目,致使年报再次虚增营收及利润。更为恶劣的是,在2022年定增时,公司公然将上述虚假数据作为融资依据,构成欺诈发行,严重破坏了融资制度的严肃性。

  2.律师意见

  从合规视角看,本案深刻揭示了由虚构工程产值引发系统性崩盘的路径。其复合型违法特征显著:既包含长期的报表虚假陈述,又涉及性质恶劣的欺诈发行。监管层通过对具体工程的穿透式核查,揭穿了其调节利润的违法本质。虽然公司最终以市值退市收场,但行政处罚早已将其重大风险公之于众,体现了监管出清“僵尸企业”的决心。欺诈发行的定性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而实控人面临的长期禁入及巨额罚款,则深刻践行了新《证券法》“首恶必办”的原则。

  (四)紫天科技:多重违规叠加的典型案例

  1. 违规行为梳理

  紫天科技因多重违规叠加及极度恶劣的抗拒执法态度,沦为资本市场的反面典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公司在2022至2023年间虚增营业收入近25亿元。除财务严重失真外,公司爆发了致命的治理危机:因无法有效组织子公司审计,导致未能按期披露2024年年报。更令监管震怒的是,公司在调查中公然阻碍执法,因此被额外处以100万元罚款。最终,因造假、未披年报及多项重大隐瞒,公司合计被罚1300万元,企业陷入信誉与经营的双重绝境。

  其造假手段呈现跨行业、多元化特征。在互联网广告业务中,违规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并隐瞒内部交易,人为放大规模;在短信业务中,直接通过虚构合同凭空捏造业绩;在云服务领域,则提前确认未开工项目的预期收入。在主动舞弊之外,公司还采取了消极隐瞒策略:逾期披露定期报告,刻意隐瞒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重大事实,且未依法披露累计超3亿元的巨额诉讼仲裁案件。这种“全方位遮掩”构建了一个充满谎言的脆弱幻象。

  2.律师意见

  该案在法律界引发震动,不仅因造假金额庞大,更在于其对证券监管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财务造假、重大遗漏、逾期披露及妨害公务等多重违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因“拒绝、阻碍监管执法”受到专项处罚在业内极为罕见,这暴露出公司内控的全面瘫痪及法治意识的极度淡薄。隐瞒数亿元诉讼及逾期年报,严重剥夺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鉴于公司深陷债务危机,持续经营能力堪忧,建议受损投资者密切关注处罚生效节点,依法尽早发起虚假陈述的维权诉讼。

  (五)立方数科:系统性造假与误导性陈述

  1. 违规行为梳理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是严监管下的又一典型。公司于2025年4月被立案,11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红线。在退市危机逼近时,实控人竟于2026年初通过非官方渠道发布公开信,宣称“经营正常”以博取市场同情、企图规避面值退市。此举虽引发股价短暂异动,但迅速遭到深交所及证监局的严厉通报,被指涉嫌误导性陈述。监管层明确其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事实确凿,非程序的自救反而加剧了公司的合规风险与退市进程。

  其造假行为具有高度系统性,在2021至2023年间肆意虚增业绩。首先,违规采用总额法核算代理业务以抬高营收基数;其次,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赚取利差透支信用;核心手段则是参与大量无商业实质的虚假闭环贸易,堆砌虚假繁荣。数据显示,公司连续两年虚增营收总额超过5亿元且占比均超过披露总额的50%,导致财务数据严重失真,直接触发了创业板重大违法退市的刚性标准。

  2.律师意见

  本案凸显了监管层对系统性造假及违规信披的“零容忍”立场。公司及责任人不仅面临数千万的顶格重罚,其实控人绕过法定渠道发布公开信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该举动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构成误导性陈述,不仅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的法律救济路径已转向法院,受损股东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提起连带赔偿诉讼。此类行为不仅难以改变监管认定结果,反而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合规风险。

  三、投资者胜诉代表性案件

  (一)卓朗科技:财务造假引发投资者集体索赔并获得法院支持

  1. 违规行为梳理

  回溯过往流程,在2025年9月卓朗科技案的索赔引来突破性进展。9月10日,部分原告投资者收到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核算报告,标志着赔偿金额进入定损阶段。随后于9月3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投资者胜诉。法院明确要求被告方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其违法事实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首先是财务造假。2019年至2023年间,其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手段,大幅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虚增营收金额巨大,在相关年份占披露营收比例最高竟达72.46%。

  其次是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高达4.91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由于上述行为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多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该公司最后因此退市。

  2.律师意见

  刘鹏律师表示,卓朗案件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根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投资者维权流程通常会明显加快。该案的判决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逐步成熟的趋势。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遵循退市不退责的原则。上市公司即便因违法违规导致退市,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并不会因此消失。投资者应当理性认识到,企业身份的变化不影响维权诉求的合法性。为了挽回投资损失,受损群体应保持关注,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通过正当渠道提出补偿申请。

  (二)龙宇股份:虚假贸易导致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案件胜诉

  1. 违规行为梳理

  经查明,龙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是2019-2022年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贸易,致四年年报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收超145亿元;二是实控人徐某2021年6月起控制13家关联公司,2022-2024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末余额从3.33亿元增至8.82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维权事宜。此次胜诉是针对公司此前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内容一致。

  2.律师意见

  刘鹏律师指出,龙宇股份案件在证券维权领域具有一定典型性。其违法行为不仅涉及长期财务造假,还叠加了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情形,属于典型的复合型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首先,从财务造假角度来看,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持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严重失真。投资者在基于这些错误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后,往往会在违法事实曝光后遭受较大损失。

  其次,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企业实施资金占用的行为,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资金占用不仅会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还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财务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龙宇股份已经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但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并不会影响其对历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多起退市公司案件均表明,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三)普利制药:虚构销售收入引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 违规行为梳理

  回溯此案,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因财务造假极其严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该公司已在2025年4月正式告别A股。

  据公告,证监会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经计算,公司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1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纷纷领罚。

  2.律师意见

  刘鹏律师表示,普利制药案件同样具有较高的典型意义。从监管认定情况来看,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以及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等方式,大幅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真。根据证监会认定的数据,公司虚增利润占年度利润比例高达76.72%,这一比例已经属于情节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误导投资者判断企业经营状况,也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在民事赔偿层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投资者胜诉判决,确认公司应当对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为后续投资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特殊违规与中介责任案件——

  天风证券(维权):券商违规融资引发监管调查

  1. 违规行为梳理

  与多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不同,天风证券案件主要涉及券商与大股东之间的违规融资问题,因此在证券市场中具有一定特殊性。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天风证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违规为原第一大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支持。通过多项业务安排,公司为其提供的融资规模累计超过85亿元。

  在证券行业监管框架下,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资本中介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风险隔离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若证券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融资便利,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以及风险向证券公司内部转移,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天风证券在上述业务中未能充分履行合规审查义务,也未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因此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及相关业务违规。

  根据监管部门披露的处罚意见,证监会拟对相关主体合计处以约250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部分责任人员甚至面临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

  此外,公司还因涉及“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表明,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同样存在一定合规风险。

  2.律师意见

  刘鹏律师指出,天风证券案件之所以受到市场关注,主要在于其主体为证券公司,而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方面承担着更高的法律责任。

  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券商不仅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服务机构,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合规要求通常明显高于一般上市公司。

  若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或者为关联方提供违规融资支持,不仅可能违反证券监管规则,还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鹏律师进一步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投资者同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近年来,多起证券中介机构责任案件已经表明,中介机构并非免责主体,一旦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监管趋势来看,随着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强化对中介机构责任的追究力度。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若未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市场禁入。

  因此,天风证券案件不仅是一起券商合规事件,也为整个证券行业敲响了警钟。

  五、2025证券维权趋势分析

  回顾2025年的证券监管与投资者维权实践,可以发现资本市场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监管执法到司法实践,证券违法行为的成本正在显著提高,而投资者维权渠道也在不断拓宽。

  第一,财务造假仍是监管打击重点。

  从高鸿股份、东方通到紫天科技、立方数科,2025年曝光的重大违法案件大多与财务造假相关。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虚构贸易、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工程项目产值等方式操纵利润,严重扭曲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监管层在调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资金流水核查、合同穿透审查以及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使得传统财务造假模式的隐蔽空间大幅缩小。

  同时,针对欺诈发行、重大财务造假等行为,监管部门明显提高了处罚力度。东方通案件中高达2.29亿元的罚款,以及多名责任人被实施市场禁入,均体现出监管层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第二,资金占用问题持续受到重点关注。

  八一钢铁案件显示,大股东通过关联账户或资金循环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部分公司在年度末通过资金对冲方式消除余额,但在报告期内形成的大额资金往来仍然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近年来监管机构通过银行流水穿透核查、关联关系识别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资金流向进行全面审查。随着监管技术手段的提升,资金占用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明显提高。

  第三,退市公司投资者维权案件明显增加。

  随着退市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一批问题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但退市并不意味着责任终结。根据证券法确立的“退市不退责”原则,上市公司即便退出资本市场,仍需对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卓朗科技、龙宇股份、普利制药等案件表明,即使公司已经退市,投资者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部分案件甚至在退市之后才进入赔偿阶段。

  第四,证券维权效率持续提升。

  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经验不断积累,法院在损失计算、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裁判规则。一旦某一案件出现投资者胜诉判例,后续类似案件通常能够更快进入审理程序。

  例如在卓朗科技案件中,法院已经作出投资者胜诉判决,根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投资者的维权流程有望明显加快。

  第五,中介机构责任逐步强化。

  天风证券案件显示,监管部门不仅关注上市公司本身的违法行为,也在强化对券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介机构如果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市场禁入。

  总体来看,随着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投资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的制度环境。

  结语、证券违法成本持续提高,投资者维权进入常态化阶段

  综上,随着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以及证券民事赔偿制度逐步成熟,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正在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也日益畅通。

  刘鹏律师提醒大家,投资者若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损失,应及时关注监管调查及行政处罚进展,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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